《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2009年3月1日起實施。2月26日,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與省農牧廳共同召開了《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實施座談會,并舉行了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關系到城鄉居民的消費安全、農業長遠發展和農民增收,《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已于2008年11月28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標志著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入了依法管理軌道。該《條例》明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和執法主體,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配合的管理體制,賦予了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了執法主體;由于農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關鍵在鄉村,增加了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職責。該《條例》設立了產地準出制度等10多項制度,從農產品產地、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突出了地方特色,對農產品從農田到市場全程監管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據。
省長助理夏紅民出席座談會并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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