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歲的后某以謀利為目的,私自購進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進行銷售,因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3月5日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47歲的后某是湖北人,2018年2月至8月,他以謀利為目的,購進他人非法制造的酒盒、手提袋、瓶蓋和數字防偽標等包裝材料,其中包含“劍南春”注冊商標標識共1.7萬余件, “國窖1573”“瀘州老窖”等注冊商標標識共計5萬余件,分別存放在其租賃的北京市房山區某鎮某村院內,并雇傭陳某(另案處理)在該處進行國窖1573酒盒的粘貼加工。經四川綿竹劍南春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前述包裝材料含有的注冊商標標識均系偽造。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后某當庭認罪悔罪。
后某稱,那些原材料每個箱子里有6盒,自己是按照每箱60元的進價買的,再以每箱80的價格賣給假酒制造者。他表示已經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拔义e了,不該干這種違法的事兒,以后一定好好做人?!?br />
公訴機關認為,后某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后某量刑一年六個月以上兩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攝影/通訊員 吳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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