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山東省養犬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信息報告 ?。ㄒ唬┤丝袢∫咔閳蟾鎸嵭惺自\負責制。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狂犬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時,必須按照法定傳染病報告要求,城市于6小時內、農村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鎮、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狂犬病病人或一犬傷多人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畜牧部門通報,并向同級政府匯報,由當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 ?。ǘ┤魏螁挝缓蛡€人發現疑似犬狂犬病、人狂犬病疫情,應分別向當地畜牧、衛生部門報告。對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犬主應及時到當地畜牧部門進行檢疫。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公安、畜牧部門應當依法捕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ㄈ┛袢》揽毓芾砉ぷ餍畔笏蛯嵭小半p軌”制。鎮、街政府向市政府報告本轄區防控工作情況,有關職能部門向上級行政機關報告本部門防控工作情況,人狂犬病疫情發生后30日內要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同級政府報送相關信息,提出防控工作建議。畜牧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及相關信息。 二、部門、單位職責 狂犬病防控工作由各鎮、街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各中央、省、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各級政府要建立由公安、畜牧、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協調工作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加強工作配合與信息交流。 ?。ㄒ唬┬l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和免疫注射;負責犬傷患者的傷口處理、病人救治、疫情統計、監測,做好狂犬病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學監測;開展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ǘ┕膊块T負責城區養犬的審批、管理,處理違章養犬,捕殺病犬、惡犬、野犬,查處拒絕、阻礙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案件。 ?。ㄈ┬竽敛块T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對城鄉準養犬只進行預防注射、掛牌,發放《免疫證》;負責登記、統計養犬數量及犬只變動情況,開展動物帶毒情況調查研究;負責犬的免疫、犬及其產品的檢疫和管理;負責家畜狂犬病疫情統計、監測、犬傷家畜登記報告,對捕殺的犬類及患狂犬病死亡動物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在狂犬病疫情發生后,具體確定疫點周邊半徑5公里、5至15公里區域內的犬類捕殺、緊急強制免疫范圍報同級政府批準。 ?。ㄋ模┕ど绦姓块T負責稽查、取締、關閉疫區及城區非指定范圍內的犬、貓等動物交易市場,嚴防病死、不明原因死亡及強制捕殺的犬肉及其產品流入市場,協助畜牧、衛生部門對農貿市場出售的犬類及其產品進行檢疫和衛生監督。 ?。ㄎ澹┦称匪幤繁O管部門負責狂犬病疫苗的質量監管。 ?。┏鞘泄芾砭C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嚴禁攜帶各類犬只進入公共活動場所、城區主要交通干道,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規養犬等行為。 ?。ㄆ撸┬侣勑麄鲉挝回撠熖峁l件,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狂犬病預防知識的公益宣傳工作。 ?。ò耍┘膊☆A防控制機構負責人狂犬病疫情的監測、評估和流行病學調查,向政府提出防控建議;組織采集病人血清報送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診斷,配合畜牧部門劃定疫點、疫區;監督、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培訓、指導基層防疫人員,參與對疫點、疫區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三、應急防控措施 ?。ㄒ唬┤丝袢∫咔榘l生后,所在鎮、街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同級畜牧、公安部門通報疫情,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防控措施。政府決定實施應急防控措施的,由畜牧部門劃定犬類強制捕殺、緊急強制免疫涉及的行政村、居委會,統計、供應所需疫苗。公安、畜牧部門分別監督、指導犬只捕殺及無害化處理、強制免疫工作,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向同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通報。 ?。ǘ┮咔樗阪?、街政府為應急防控責任人,安排落實必要的防控狂犬病工作經費,儲備必要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監督、審計狂犬病防控經費使用情況。 ?。ㄈ┮唿c所在鎮、街政府協調、督促涉及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落實緊急防控措施,統一組織犬類捕殺、緊急免疫工作,對被犬咬傷人員開展回顧性調查并進行人用狂大病疫苗補種,對被狂犬咬傷的家畜進行捕殺及無害化處理。 ?。ㄋ模┤惒稓?、免疫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所在鎮、街政府要及時報請市政府協調有關鎮、街落實捕殺、免疫措施,同時向有關鎮、街通報疫情及防治工作情況。 ?。ㄎ澹┮咔榉揽卮胧┯缮婕暗泥l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實施。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具體責任人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確保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l生一犬傷多人事件或短期內連續發現狂犬病人時,鎮、街衛生部門應開展專題調查,分析疫情防控形勢及影響因素,為政府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科學依據。一年內發生3例狂犬病病人或有流行趨勢的鎮、街,衛生部門應開展流行因素主動監測,統計犬傷者傷口規范處理率、狂大病疫苗全程接種率、抗狂犬病血清使用率等資料,畜牧部門應統計轄區內犬密度、犬類等動物傷人情況,全面掌握疫情動態,及時調整防控對策,提高防治效果。 ?。ㄆ撸┦姓讲槭邑撠煻讲榉揽卮胧┞鋵嵡闆r,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負責有關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各級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狂犬病防控職責,造成人狂犬病疫情流行、擴散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追究法律責任。 ?。ò耍┬竽?、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根據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疫情進展提出解除疫情的建議,所在鎮、街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停止預案執行。 四、犬類管理 養犬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審批并經畜牧部門檢查、免疫,分別在公安、畜牧部門領取《免疫證》(準養證),掛牌后實行拴養或圈養。對未掛犬牌、未實行拴養、圈養、免疫史不詳的流浪犬只,農村由所在鄉鎮政府、城區由所在地公安、畜牧部門進行捕殺。 五、疫苗管理 規范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購、供應和管理工作,加強對疫苗供應渠道的監督檢查,嚴禁不具備供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個人經營人用狂犬病疫苗。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狂犬病預防知識和犬傷后傷口處理的正確方法,提高傷口處理的規范率和全程疫苗接種的及時率。 六、其他 本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由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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