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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酒廠衛生規范
    【食品信息網】 來源:本站整理 時間:2009-01-05

    葡萄酒廠衛生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頒布日期: 1991.3

    【GB 12696—1990】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為加強葡萄酒生產工業企業的衛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保證消費者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范。   

    1.2 本規范適用于以葡萄和葡萄原汁為原料,采用發酵法生產葡萄酒的工廠。    2 引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J 4  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   

    3 名詞、術語   

    3.1 葡萄酒:指純由葡萄經破碎、分離、發酵、陳釀制成的低度酒,使用或摻用其他水果發酵釀成的酒類。使用果汁或香精等不經發酵而配成的酒類,均不得稱為葡萄酒。    3.2 清洗和清除:指去除泥土、殘渣、原塵、油垢及其他不應有之物。   

    3.3 污染:指產品中出現的有害之物。   

    3.4 消毒:指用符合葡萄酒生產衛生要求的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在無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將微生物數量減少至無害水平。

       4 葡萄原料采購、運輸、貯藏的衛生

       4.1 原料葡萄的采購

       4.1.1 采購的釀酒葡萄原料必須是在無毒區域內種植和收獲的產品。    4.1.2 原料葡萄園不準噴施禁用的農藥,葡萄收摘前十五天必須停止噴灑任何農藥。    4.1.3 收摘釀酒葡萄時應按要求分品種用筐或木箱盛裝。裝原料葡萄的筐(箱)須清潔、專用,禁止使用裝過農藥、肉品、水產品等有直接污染的筐或箱。    4.2 原料葡萄的運輸和貯藏

       4.2.1 運輸葡萄原料的車輛必須清潔,禁止使用裝運過農藥、肉品、水產品等可造成污染的車輛運輸。

       4.2.2 運輸途中需有篷布或其他覆蓋物。防止途中被泥沙灰塵污染。    4.2.3 進廠的釀酒葡萄原料,必須在24 h內加工破碎完畢。

       5 工廠設計、設施的衛生要求

       5.1 選址    葡萄酒廠應座落于無毒害、無各種污染源和其他可能影響葡萄酒生產衛生的地方。

       5.2 廠區和道路

       5.2.1 葡萄酒廠必須有清潔的環境,廠區應綠化,盡量減少裸露面積,綠化帶應多種植常綠灌木和花草,生產區不宜種植有飛絮和香味濃郁的花樹,以免葡萄酒受到污染和影響。

       5.2.2 廠區應按行政、生活、生產、輔助系統等劃分布局。行政、生活區與生產區要相隔一定距離,并處于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5.2.3 廠區內主要道路要寬暢,做到人流和物流的道路分開或固定走向,保證安全和整潔。廠區內和進入廠區的主要道路的路面應選用混凝土、瀝青、石塊等不易起塵的材料鋪筑,路面要平坦、無積水,并有足夠的排水設施。

       5.2.4 葡萄酒廠的環境衛生,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    5.3 廠房與設施

       5.3.1 微生物培養室和洗濾棉加工室

       5.3.1.1 無菌室的設計與設施必須符合無菌操作的工藝技術要求,室內必須設有帶緩沖間的小無菌室,并有完好的消毒設施。緩沖間的門與無菌室的門不應直接相對,至少成90 °。避免外界空氣直接進入無菌室。

       5.3.1.2 洗濾棉板加工室必須衛生清潔,封閉良好,無污塵及霉菌污染。    5.3.2 廠房與設施必須適合葡萄酒生產的特點和要求,合理布局,廠房的面積和空間必須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建筑結構和裝飾要利于清潔和維護,廠房應規定維修期。    5.3.3 生產車間

       5.3.3.1 生產車間應按工藝流程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往返,防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和混雜。

       5.3.3.2 地面應采用不吸水、不透水,防滑、防腐蝕無毒的材料鋪砌,無裂縫和易于沖洗消毒。地面要有1 %~2 %的坡度及排水系統,以保證排水通暢,地面無積水;車間內下水道應有可靠的液封裝置。

       5.3.3.3 墻壁應由不透水、不吸水、耐洗刷、防滲的材料構成,表面應平滑、無裂縫,并涂刷淺色、無毒、不易脫落、易于清洗、消毒、滅菌的涂料。墻角應為弧形。    5.3.3.4 門應具有光滑和不吸水的表面,關閉嚴密,并根據各車間的實際需要,設置紗門、紗窗、水簾、風幕等防蠅設施。

       5.3.3.5 窗臺高度在1 m以上,內窗臺應向下呈45 °的斜度。

       5.3.3.6 天花板應能防止灰塵積累、霉菌生長和材料剝落,應易沖洗和無冷凝水。    5.3.4 倉庫

       原輔料貯藏倉庫的地面、墻壁應采用水泥或其他不透水材料構筑,庫內必須清潔、干燥,并有防火、防潮、防鼠、防蟲和適當的通風設施。

       5.4 衛生設施

       5.4.1 供水系統

       5.4.1.1 葡萄酒廠應有足夠的符合GB 5749規定的生活用水。必要時可配備儲備用水設備,儲水設備要有防污染的措施。

       5.4.1.2 用于冷卻、消防、制冷和其他不與葡萄酒接觸的用水,必須用單獨管道輸送,不得與飲用水系統交叉連接,并在管道適當位置設置顏色明顯的醒目標志,與生產用水(包括飲用水)管道相區別。

       5.4.1.3 使用循環用水,必須有相應的技術措施,以保證水質達到規定的標準。    5.4.2 廢水、廢氣處理系統

       工廠必須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并經常檢查、維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符合GBJ 4的規定。

       5.4.3 更衣室    工廠必須設有與生產車間人數相適應的更衣室,更衣室應與車間相連接,并設置更衣柜。

    5.4.4 廁所、浴室    工廠應設有與職工人數相適應的廁所和浴室,廁所和浴室應位置適當、清潔衛生、無不良氣味,門窗不直接開向生產車間。廁所必須安裝紗窗、紗門,地面應平整,便于清洗、消毒,應為水沖式并設有洗手設施;水門開關應為腳踏式,墻裙應用淺色瓷磚或不透水的相應材料砌成。

       5.4.5 洗手消毒設施    生產區洗刷間應設腳踏式洗手設備和冷熱水,暖風吹干設備(或擦手紙),備有供洗刷用的清洗劑和消毒劑,并設廢紙接收箱,經常保持衛生。

       5.4.6 照明    工廠應有足夠的照明和自然采光,車間內的燈具需安裝安全防護罩,發酵、灌裝、包裝車間和成品庫應使用防爆燈具。各檢驗工序可加局部照明。

       5.4.7 通風、除塵    生產車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設施,保持空氣流通,溫濕度適當。凡使用蒸汽或有蒸煮加熱的車間應設局部排氣設備,凡塵埃較多的工段應安裝有效的除塵和通風設備。

    5.4.8 廢棄物存放設施 工廠應在遠離生產車間的合適位置設置廢物存貯設施,該設施密閉,便于清理,并能有效地防止害蟲孳生和污染原輔料、水源。

    5.5 設備和工器具

    5.5.1 材料 在葡萄酒生產過程中,凡接觸或可能接觸葡萄酒的機械設備、管道、容器、涂料和工器具等,必須采用無鉛、無毒、無害、無異味、抗腐蝕、易清洗且不與葡萄酒發生不良化學反應的材料(如不銹鋼、玻璃及木材制品)。如用其他材料(如鋼、鐵等),必須涂以無毒、無害、無味、不影響葡萄酒質量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涂料。

    5.5.2 設計、構造、安裝 所有機器設備、工器具、管道的設計、構造、固定設備和管道安裝定位,均應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6 工廠的衛生管理

    6.1 保養 工廠的設備、管道、工器具、給排水、供汽系統和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經常保養,定期檢修,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良好狀態。

    6.2 清洗和消毒

    6.2.1 葡萄酒廠在生產中所用的機械、設備、容器、管道等的清洗和消毒,必須符合食品生產加工的要求。

    6.2.2 生產車間要嚴格執行衛生管理制度,各生產班組每班工作結束后必須按規定將操作場地的廢棄物、垃圾清除到有關的衛生設施處,保持車間清潔,必要時應對地面、墻壁、設備、管道、排水溝等進行徹底清洗和消毒。

    6.2.3 更衣室、廁所和浴室應經常清掃、沖洗、消毒。

    6.2.4 廠內的垃圾和廢棄物必須有專人負責,務必在24h內清理出廠,并對場地進行清掃和消毒。 6.2.5 生產區和庫房內禁止吸煙、涕吐、防止失火,保持清潔。

    6.3 除害滅蟲 工廠應定期或在必要時對廠區和周圍地區進行除害滅蟲,防止害蟲孳生。 6.4 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

    6.4.1 工廠必須設置專用的庫房,并用加鎖箱柜存放殺蟲劑、化學試劑和其他有毒的物品。這些物品必須貼有明顯的毒性標記,由專人保管,并制定使用規則。

    6.4.2 在廠區使用各種殺蟲劑等有毒藥品時,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指定人員使用。使用前應采取妥善措施防止造成污染。劇毒藥品的存放和管理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條例規定。

    6.5 參觀 外來人員經獲準進入車間(室)參觀時,必須遵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6.6 衛生監督 葡萄酒廠應根據本規范的內容,制定具體的衛生要求,設立衛生管理機構。廠和車間應配備足夠的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按規定的權限和責任監督和檢查全廠人員執行本規范的情況。

    7 生產人員的衛生要求

    7.1 健康要求   凡從事葡萄酒生產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工廠應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7.2 衛生教育

    7.2.1 葡萄酒廠應經常組織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本規范及有關食品衛生知識,對職工進行衛生安全教育,并定期考核,做到教育有計劃,考核有標準,實現衛生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的食品衛生意識。 7.2.2 新入廠的工人和臨時工、合同工、季節工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7.3 個人衛生

    7.3.1 生產人員應嚴格遵守個人衛生的要求,并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工作時必須穿潔凈的(以淺色為宜)工作衣,鞋(靴);戴工作帽做到不露發;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鞋進入非生產場所。

    7.3.2 灌裝工序人員不得涂抹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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