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966—2003
原產地域產品 煙臺萄酒
Product of designations of origin 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Yantai wine
2003-02-10 發布 2003-05-01 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發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 18966-2003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及GB 17924-1999《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葡萄酒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威龍葡萄釀酒公司、煙臺中糧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煙臺白洋河釀酒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佩選、李記明、呂琦昌、朱濟義、劉世果、焦復潤、王作仁、孫學高。
原產地域產品 煙臺葡萄酒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煙臺葡萄酒的原產地域保護范圍、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原產地域產品管理部門批準的原產地域產品煙臺葡萄酒。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10344 飲料酒標簽標準
GB 11856 白蘭地
GB /T 15037 葡萄酒
GB /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試驗方法
GB /T 17204 飲料酒分類
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3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3 原產地域保護范圍
煙臺葡萄酒的原產地域保護范圍限于原產地域產品管理部門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批準保護的范圍,見附錄A,
4 術語和定義
(GB/T 15037,GB 11856,GB/T 17024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1 煙臺葡萄酒 Yantaiwine
以產自煙臺葡萄酒原產地域保護范圍內,采用本標準規定的新鮮葡萄,在規定的保護范圍內經本標準工藝發酵釀制或蒸餾而成的葡萄酒。發酵酒自然酒度不低于9%(體積分數),蒸餾酒原酒自然酒度不低于8%(體積分數)。
5 分類
按色澤分:紅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
按二氧化碳壓力分:靜止葡萄酒、起泡葡萄酒。
按含糖量分: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
按工藝分:發酵葡萄酒、白蘭地。
按是否加香分:加香葡萄酒、非加香葡萄酒。
GB 18966-2003
6 要求
6. 1 原料要求
6.1.1 產地要求
煙臺葡萄酒的原料應產白于規定的保護范圍內。
6.1.2 葡萄品種要求
6.1.2.1 釀造紅葡萄酒的品種:蛇龍珠(Cabernet Gernischet)、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梅鹿輒(Merlot)、品麗珠(Cabernet Franc)、西拉(Syrah)、黑比諾(Pinot Noir)、寶石解百納(Ruby Cabernet),法國蘭(Blue French)、佳美(Gamy)、增芳德(Zinfandel)、煙一73、煙一74。
6.1.2.2 釀造白葡萄酒的品種:霞多麗(Chardonnay)、白比諾(Pinot Blanc),貴人香(Italian Riesling)、玫瑰香(Muscat Hamburg)、雷司令(Riesling)、長相思(Sauvignon Blanc)、白詩南(Chenin Blanc)、賽美容(Semillon)、白羽。
6.1.2.3 釀造桃紅葡萄酒的品種:黑比諾(PinotN oir)、佳麗釀(Carignane) 、玫瑰香((MuscatH amburg)。
6.1.2.4 釀造白蘭地的品種:白玉霓(Ugni Blanc)、佳麗釀(Carignane)、白羽。
6.1.3 葡萄質f要求
釀造 發 酵 酒的葡萄含糖量大于等于170g /I_;釀造自蘭地的葡萄含糖量大于等于130g/L;果皮著色均勻;果粒新鮮、潔凈;無病蟲果、霉爛果、裂果、生青果,無農藥污染。
6.2 工藝要求
6.2.1 紅葡萄酒工藝要求
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浸漬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250C^-30`C,發酵時間7d-15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分離轉罐,進行蘋果酸一乳酸發酵,當蘋果酸一乳酸發酵結束時,進行分離、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新鮮型葡萄酒貯藏期24個月以下,陳釀型葡萄酒貯藏期24個月以上,必須進行橡木桶貯藏。
6.2.2 白葡萄酒工藝要求
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6℃~ 20℃,發酵時間10 d~20 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新鮮型葡萄酒貯藏期18個月以下。陳釀型葡萄酒貯藏期18個月以上,必須經過橡木桶貯藏。
6.2.3 桃紅葡萄酒工藝要求
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控制浸漬,浸漬溫度控制在24℃~26℃ , 浸漬時間48 h內。當顏色達到規定要求時分離皮渣、接種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6℃~20℃,發酵時間7 d~15 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
6.2.4 起泡葡萄酒工藝要求
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當糖度降至4g /L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加人酵母、糖漿等到瓶或罐二次發酵。瓶式發酵經貯藏后上架斜沉、轉瓶、吐渣、添瓶、打塞、包裝。罐式發酵經貯藏后澄清處理、過濾、裝瓶。
6.2.5 加香葡萄酒工藝要求
在葡萄酒的分離澄清工藝后,加芳香植物浸取液,其他工藝同葡萄酒。
6.2.6 白蘭地工藝要求
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發酵,當糖度降至4g /L,時進行蒸餾、人橡木桶貯藏、勾兌、穩定性處理、灌裝。其中,在橡木桶貯藏時間不低于24個月。
6.3 感官指標
6.3.1 白蘭地應符合表1規定。
表 1 白蘭地感官指標
項目 |
要 求 |
外觀 |
金黃色至赤金色,澄清透明、晶亮、無懸浮物、無沉淀 |
香氣 |
具有醇和的酒香、濃郁的橡木香和甜蜜的棗果香,香氣幽雅、和諧悅人 |
口味 |
醇和、甘冽、酒體豐滿、協調細膩 |
6.3.2 發酵葡萄酒應符合表2規定。
表 2 發酵葡萄酒感官指標
項目 |
要 求 |
紅葡萄酒 |
白葡萄酒 |
桃紅葡萄酒 |
加香葡萄酒 |
起泡葡萄酒 |
外觀 |
紫紅、深紅、寶石紅、紅微帶棕色、棕紅色;澄清透明、有光澤,無明顯懸浮物 |
近似無色、微黃帶綠、淺黃、禾桿黃、金黃色;澄清透明、有光澤,無明顯懸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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