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明星代言虛假食品廣告要承擔連帶責任"引發的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關負責人李援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首次明確回應,"食品安全,涉及人命關天,就是要從嚴","明星如果代言虛假食品廣告,可能因此賠得傾家蕩產"。
李援指出,根據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明星代言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而且這個責任是很重的。所謂"連帶責任",就是指消費者若購買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他可以選擇向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求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對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過這個食品的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賠償。
李援解釋說:"面對消費者,形象代言人的連帶責任和食品經營者是同等責任,同等責任意味著以你的所有的財產作為賠償。"
"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三鹿企業把全部家當賠完了,涉及的廣告公司,電視臺等媒體,加上明星等責任人應根據事先合同約定分擔余下的責任。"當然,李援也表示,《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才實施,并不溯及既往。
代言產品出了問題,有明星說"我把做廣告的所得退賠不就成了嘛",對此,李援的明確回答是"不成"。因為廣告所得是生產經營者給你的,如果只是退賠,代言人并沒有受到任何損失和懲罰,沒有賠償受損害的消費者,明星實際上沒有承擔責任,這是不行的。
李援介紹,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曾經考慮過可否設立免責條款,明星"在盡到了法定的義務之后,可以免責"。但最后的立法意見是,免責不適用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有特殊性,食品一旦出現了問題,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很嚴重的,所以涉及到的各方無法免責,仍要負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涉及人命關天,就是要從嚴。如果你認為不能承擔這個責任的話,就不要去代言。"李援說,《食品安全法》嚴格規定連帶責任,就是希望廣告代言人能承擔一個謹慎注意的義務。
李援最后還特別說明,《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規定的責任并不只針對明星,行政部門,行業協會,檢測機構,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各有各的責任,出了問題也將分別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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